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司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及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报送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报送对象
报送对象分为“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及“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
二、具体项目
(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1.报送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材料撰写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个人需填写《“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表》(见附件1),其中含个人事迹材料。典型经验材料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聚焦上述具备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尽量用事例和数据佐证,内容应突出个人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采取的举措,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
1.报送要求
(1)享受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2.材料撰写要求
“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个人需填写《“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材料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真实生动、感染力强,以获奖学生本人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单纯罗列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资助育人等内容,切忌写成全面总结式的个人汇报。表格中“获得荣誉和奖励”包括所获奖项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按顺序列出。
三、各类材料上报时间与数量
(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上报数
各学院可推荐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1名,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2名上报省教育厅。
(二)“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上报数
各学院可推荐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1名,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推选2名上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6月6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文件按照“学院 典型类型 典型名称(姓名)”命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9362003,邮箱:zxzx@cwuns.com。
四、表扬宣传
省教育厅将对有关学生资助典型进行表扬。学校将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及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5月23日